【资料图】
1、根据2007年1月1日实施的《护照法》规定,以及公安部和外交部的有关规定,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新版普通护照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,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新版普通护照自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使用。
2、新版普通护照共48页,有效期为五年和十年。16周岁以下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五年,16周岁(含)以上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十年。
3、资料页上取消了“身份证号”项。
4、将首页“发证机关”一栏移到信息页,取消发证机关印章,改为直接在信息页打印发证机关。
5、调整了数据页面上某些列的位置。
6、调整了三页封面说明的内容。驻外使馆在办理护照换发时,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,使馆签发的护照有的有备注,有的无备注,有的有备注盖章,有的无备注盖章。两种情况都不会影响护照持有人的正常使用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